潮州市检察机关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教育引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广东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的若干举措》,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逐级逐层压责任、抓落实;定制“三个规定”彩铃、发放宣传手册,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不断增强“逢问必录”的检察自觉,把抓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的重要内容,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今年1-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1件,其中市检察院12件,潮安区检察院8件,饶平县检察院17件,湘桥区检察院9件,枫溪检察院5件。
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潮州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逢问必录”,继续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打造廉洁队伍,为潮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又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