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力推进韩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的工作部署,推进“河长+检察长”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作机制的细化落实,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伊拉带队走访市河长制办公室,专题调研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座谈会上,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翁元介绍了近年来市河长办与我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巡河检查活动、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情况。他表示,潮州市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各职能部门形成治理合力,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翁局长也指出了当前韩江及其支流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陈伊拉检察长认为,近年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在保护韩江母亲河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成效明显。同时,陈检对进一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作机制提出三点意见。一要切实提高保护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政治站位。韩江是目前广东省申报创建全国示范河湖的唯一河段,检察机关要把保护韩江水生态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全力支持配合市河长办的工作,带头宣传保护韩江的法治理念,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二要细化、实化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作机制。要在联签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作机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协议从“有名”到“有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督促和支持作用,力求实效;要发挥我市与梅州、汕头三地检察机关建立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作用,协调梅州、汕头检察机关共同做好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要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前介入等方式,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损害河湖生态、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全力推进韩江创建全国示范河湖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